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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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八成多交通事故案自动履行
看看余杭法官的办案招术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蔡国伟 雷子君

  本报讯  一起发生在同村村民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日前在杭州余杭区法院顺利调解结案,用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维护了村民之间的和气。调解结案,是余杭区人民法院近年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最多的结案方式。据该院统计,从2005年7月到今年7月,该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273件,其中调解撤诉率高达80.33%,服判息诉率高达99%,自动履行率高达80.6%,年均结案率均在90%以上,呈现可喜的“四高”现象。
  方某和俞某是同村人,平时经常一起在砂场拉货,开的都是同类型的载货拖拉机。今年5月23日,俞某的拖拉机发生了故障,于是叫赵某过去帮忙拖车。就在赵某牵引俞某拖拉机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俞某被碾死在拖拉机的底部。
  悲剧发生后,俞某的家人认为事故是由赵某过失引起的,因而要赵某承担责任。而被告赵某则认为,他在整个过程中根本无法预料俞某会出现在拖拉机底部,而且他是去帮忙的,所以他没有过失。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勘查认定,此起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因此没有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原告、被告双方争议较大,一时难以协商一致。“如果机械地下判,很可能会造成邻里更深的隔阂。”余杭法院的承办法官并没有轻易放弃调解的机会,而是适时地对赵某和俞某两人在整场事故中的过错大小进行了分析,而后又说明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在明晰责任的前提下,双方终于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全程调解法,这是余杭法院赢得高调解撤诉率的一招。此外,他们还有委托人民调解的借鸡生蛋法、专家解惑法等等高招。
  在提高服判息诉率上,余杭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了事故处理例会制、双向经验交流制、信息互通制等联动制度,有效地提高了法官认定事故事实和分担责任的准确率,从而使案件处理结果获得了高服判息诉率。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是一个重要的角色,如果理赔顺利,往往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人的负担,从而促进整个案件的履行。余杭法院在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的基础上,减少了一些衔接不畅和互相扯皮推诿的问题,并建立了由保险、医院和交警等部门参加的理赔业务例会制度。如此一来,理赔顺畅了,八成多的案件实现了自动履行。